主旨:如欲於暑期修習英文課程者,請於105年5月6日(週五) 前至語言中心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校「暑期開班授課辦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登記科目為:「英文溝通實務(一)」、「英文溝通實務(二)
三、開課相關說明如下:
(一)修課人數如不足15人(惟人數達5人以上及15人以下, 且學生願分攤補足15人之學分費者,不在此限)或系所無法安排任 課教師者,則不予開課。
(二)暑期課程開課6週,每週授課3次,以7月11日(週一) 開始上課,8月21日(週日)結束為原則, 學生修課最多不得超過8學分;在職專班如為9週課程, 每週授課2次,以7月9日(週六)開始上課,9月4日(週日) 結束為原則。
(三)修課學生應繳納學分費,每一學分費核收標準為: 大學部工類:1092元,商類:1019元,文類:1007元。 研究生:1540元;碩士在職專班4621元。
(四)暑修課程公告:5月18日,系統選課: 5月23至5月27日,自行列印繳費單並繳費: 6月13日至6月22日。未於期限內繳費者視同未選課, 將直接刪除網路選課資料。
(五)本學期正修習之課程、未曾修習之必修課, 皆不得至系統選課; 暑修已選科目不得同時預選為105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
(六)人工加選:6月27日-7月7日學生持「暑修加選選課單」 經任課教師暨所屬系所簽名同意後至出納組繳費, 加選單繳回課教組始完成暑修選課。
(七)學生繳費後如因故不能完成修課者, 得於授課時數未達全期二分之一(7月29日)前, 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申請退選,但所繳學分費概不退還。 每名學生限退選一科目,並於歷年成績單之計分欄中註記「退選」 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