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4學年度「暑修學生需求調查表」、「暑修流程」及「暑期開班授課課程資料」各一份,請於105年5月12日(週四)前將 貴系(所)本學年「暑期開班授課課程資料」,擲回課教組辦理,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本校「暑期開班授課辦理要點」規定辦理(附件1)。
二、「暑修學生需求調查表」(附件2)及「暑修流程」(附件3),請各系所自行影印公告。
三、請各系考量學生需要及教師意願,填寫「暑期開班授課課程資料」(附件4),由承辦人及系所主管核章後於105年5月12日(星期四)前送交課教組辦理。
四、填表、選課相關說明如下:
(一)修課人數如不足15人(惟人數達5人以上及15人以下,且學生願分攤補足15人之學分費者,不在此限)或系所無法安排任課教師者,則不予開課(碩士在職專班不得少於8人)。
(二)暑期課程開課6週,每週授課3次,以7月11日(週一)開始上課,8月21日(週日)結束為原則,學生修課最多不得超過8學分;在職專班如為9週課程,每週授課2次,以7月9日(週六)開始上課,9月4日(週日)結束為原則。
(三)修課學生應繳納學分費,每一學分費核收標準為:大學部工類:1092元,商類:1019元,文類:1007元。研究生:1540元;碩士在職專班4621元。
(四)暑修課程公告:5月18日,系統選課:5月23至5月27日,自行列印繳費單並繳費:6月13日至6月22日。未於期限內繳費者視同未選課,將直接刪除網路選課資料。
(五)本學期正修習之課程、未曾修習之必修課,皆不得至系統選課;暑修已選科目不得同時預選為105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
(六)人工加選:6月27日-7月7日學生持「暑修加選選課單」經任課教師暨所屬系所簽名同意後至出納組繳費,加選單繳回課教組始完成暑修選課。
(七)學生繳費後如因故不能完成修課者,得於授課時數未達全期二分之一(7月29日)前,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申請退選,但所繳學分費概不退還。每名學生限退選一科目,並於歷年成績單之計分欄中註記「退選」字樣。
四、所有暑修訊息公告於單一入口服務「暑修資訊網」,承辦人:課教組 塗小姐(分機: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