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四技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甄試補助計畫」詳細資訊
一、交通費:
1. 以戶籍地至本校之大眾交通工具核算,如搭乘高鐵或飛機(限離島考生)須檢附車票或機票,未附憑證者一律核給台鐵自強號來回票價,僅限考生本人申請。
2. 如為身心障礙考生需人陪同協助者,請檢具證明文件,考生本人及陪同人員皆得申請補助。
3. 來回日期以面試當天之前後二日內為原則。
二、住宿費:
1. 戶籍地距本校60公里以上,因交通因素無法當日往返者,得申請住宿補助。
2. 住宿費以新台幣2,000元為上限,發票或收據須登打抬頭「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或統編「06195262」。
3. 住宿日期以面試日期之前一日至後一日為限。
三、資料填寫如有塗改,需於塗改處加蓋受領人印章或簽名。
書面資料請填畢並於面試後二週內,即7/4(五)前(郵戳為憑)郵寄出至本校,逾期不受理。
(地址:640301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收件人請填「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綜合業務組1收」;信封外請註明「完善就學-面試」)。
如有未盡事宜請來電洽詢05-5342601轉2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