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本校在學學生於109年1月起至110年5月,曾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獲有殊榮並於規定期限前至單一入口服務網-學生學習歷程系統-參與競賽提報且經審核通過者
二、受理時間及方式:
下載申請表時間:5月10日(一)上午8時至5月29日(五)下午5時止,書面申請表件腳機韶間為5月17日(一)至5月29日(五)只,逾期不予受理。
三、應送交資校:
(一)申請表:需經本校專任教師或指導老師一名推薦並簽章。
(二)登錄「技職風雲榜」後列印出之文件。
(三)檢具由主辦單位頒發之得獎證明及參賽辦法影本:請於參賽辦法講次處以螢光筆畫記。
詳情請參閱附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