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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 23 十月 2018 11:10

107學年度第1學期 "期中考前一週退選"作業

107學年度第1學期 "期中考前一週退選"作業

全校加退選後,因學習能力等特殊因素,
學生得在期中考前1週內申請退選1門科目,
本項退選依規定不予退費且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學分下限,(大學部已減修學分者,不得再申請本項退選。)
所退選科目將於歷年成績單註記「退選」字樣。
欲申請者,請於辦理期間內10/29~11/2(星期五),
將簽章完的「期中考前一週退選申請表」送至自己所屬系所辦公室。
簽名事宜請提早執行,以免錯過老師在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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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前一周退選」常見問答篇:
【問答1】申請表是不是須要教師簽章? 是的。
須有學生本人簽名、再經任課教師、系所主管簽名同意。課程為多位教師授課者,有1名教師簽名即可。
【問答2】可以退選超過1門科目? 不可以。
依規定,每名學生每學期限退一個科目。
【問答3】期中考前一週退選已親自繳單至系所,系統中怎麼查詢?
已申請學生,查詢路徑:單一入口服務網/教務資訊系統/我的課程/學期修課資料 (申請退選成功科目之「修別」會呈現"註記退選"字樣)
【問答4】退選後會低於應修學分下限者,還可以申請嗎? 不可以。
退選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之最低學分數規定。
(最低學分數規定:大一至大三16學分、大四9學分、大學部延修生1門課、研究所一年級1門課。大學部已減修學分者,不得再減。)
【問答5】退選科目若是繳學分費的,可以退費嗎? 不可以。
研究生及大學部延修生(9學分以下者)等須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本階段可申請退選但依規定不予退學分費。 
【問答6】退選的科目,別的學期可以再加選嗎? 可以。
依學則,已修習成績及格獲得學分數的科目才無法重複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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