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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10 June 202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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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及本校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二、扶助對象:因新冠肺炎疫情致影響家庭經濟之在學學生,符合下列條件:
(一) 家境清寒貧困。
(二) 學生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遭遇疫情放無薪假、減少工時、非自願性離職(失業),致生活頓失收入,陷入困境,影響學生就學。
三、應檢附文件:(前3項為必要文件)
(一) 疫情急難救助金申請表。
(二) 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三) 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書,或社政機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列冊人員。
(四) 相關事實證明如:非自願離職證明、無薪休假協議證明、工時減少或減班證明。
(五) 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四、紓困項目:緊急紓困金、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五、本次紓困期間至當學期止(即110年8月31日),倘有必要,將配合教育部指示再予延長。
六、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1次為限。但如遭遇其他符合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事實,另依他案申請。
※詳情請見: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最新消息/109-2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緊急紓困措施(進入參閱)
受理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諮詢人員:緊急紓困金-張先生05-5524082、校外住宿補貼-柯先生05-5524084
(知道大家會對第三項規定有所疑問,已經電話訊問過,如果不具備三項規定者,請在第一項的申請表中,詳細且完整的證明需補助原因,詳情請自行電話至負責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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