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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 15 一月 2024 16:02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升等教師(113年8月1日起資)

依據本校人事室公告之本校各級教評會審查專任教師升等作業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有意願申請 112 學年度第 2 期升等之教師(113年8月1日起資)者,請於 113 年 3 月 1 日前向系所提出申請,逾期將無法受理。
 
本校教師升等申請表:
業務承辦人沈小姐#5810 或胡小姐 #5809
 
管理學院升等規定
關於管院 / 管院法規 / 教師升等
業務承辦人管院分機#5002 劉小姐
 
國管系升等規定(業務承辦人系辦分機#5011 卓小姐)
 
 
請欲申請之教師留意:
1. 所用之表單,務必使用業務承辦單位最新公告之表單,請勿使用前期表單修改。
2. 相較於過去升等作業時程,各級作業時程往前提早了 1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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