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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13 十月 2017 07:10

學務處生輔組-課堂請假注意事項

學務處生輔組-課堂請假注意事項

請假流程:
1.務必先向授課教師報備取得同意。
2.至單一網【請假申請系統】完成請假登記。
(1)證明文件:老師、家長或其他正式具公信力之證明文件
(2)繳交方式:上傳電子檔(無法上傳者須於3日內改送紙本)
注意事項:
l非重大特殊、臨時性事假及考試請假必須加附各授課教師同意請假證明。
l奉派出差,請務必於事前完成公假登記(無修課時段或例假日出差亦請登記),逾期不得辦理補假。

※請假缺曠承辦窗口: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張先生(專線:05-5524082)
※請假規定及表件範例詳見學務處網站-法規資訊/文件下載區